房屋在进行加固工程其实可以分为房屋结构体系加固和构件加固。加固工程中体系加固是一种针对房屋结构整体抗震性能不足现行抗震标准而进行的加固;而构件加固则是针对局部构件承载力不足而进行的局部构件的加固。
1、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主要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等三种方式,为建筑的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等方面进行加强;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才能有效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的情况出现;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如果工程中有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那么则应有可靠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加固设计应注重节点连接构造设计。
2、砌体结构加固: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体结构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才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3、抗震承载力不满足时宜采用的加固方法有:
拆砌或增设抗震墙、修补和灌浆、面层或板墙加固、外加柱加固、包角或镶边加固、支撑或支架加固。
4、整体性不满足时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当纵横强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如果是需要腐蚀变质的构件那么则应该及时更换;如果是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那么则是应该增设下弦拉杆;
(4)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如果建筑墙体是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进行加固的,那么在墙体交接处增设互相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对于外墙圈梁则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较为合适,如果是内墙圈梁那么则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同时还需要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或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